一千五百九十四 给彼此以枷锁(2 / 2)
苏咏霖自己认为这是自子产铸刑书以来中华法制历史的第二次跃进。在他的努力下他完成了第一个和第二个挑战找到了解决的方法。
而第三个和第四个挑战就不是他一个人能够应付得了的。
他需要官员和民众一起努力一起学习掌握法律条文尊重法律条文全社会形成一个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框架内做事的风尚与习惯。
并且在社会的不断进步中积极努力的修缮法律条文使得法律条文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实用能够照顾到绝大部分人的利益。
“所有人不管是谁包括我在内都在法律的框架内办事这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前提条件而为了实现这个前提条件全民学法、懂法也就是更加重要的前置条件了。
而与此同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新事物的诞生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不能拘泥于一时不能沉迷于权威每五年一次的民众代表大会中都需要根据最新的情况对诸多法律展开调整确保法律的与时俱进。”
苏咏霖为此做出了重要宣言并且决定要推动司法部和学部的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办律法推广学习班。
在扫盲的同时推动民众对律法的了解让民众知道律法的存在让民众学会用律法来保护自己并且在律法的框架内办事。
官府也是民众也是全社会都要形成这样的习惯形成一个全新的社会规则抛弃掉原先的无限接近于丛林法则的社会生存法则。
这是苏咏霖为大明的训政时期定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
对于民众来说这当然是绝对的利大于弊。
如果包括官方在内的所有人都规规矩矩的弱势方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并且保障自己的利益生存难度会急剧降低。
而对于朝廷来说这就不是那么顺应他们的心意了。
他们的行事风格将不能再看权力大小而要看律法规定。
律法规定的事情他们才可以做有人触犯律法不遵守规则他们才能出手以暴力维护律法的尊严。
他们需要维护的将不再是自己的威严和不可侵犯的地位而是维护律法的威严和不可侵犯的地位大家尊重的也不再是他们而是律法。
对于强势方的身份来说律法对他们的限制远大于方便的意义他们名为执法者也随时可能成为被执法者。
他们不能随意解释法律而要根据法律精神成为法律的嘴巴而不是操控法律。
于是一些官员在私底下对此多有意见觉得苏咏霖是要一条道走到黑了他自己都承认民众素质不够宁愿搞一个训政时期都要强行去推动这个政策无视需要为此支出的巨大成本。
这真的是好事?
但是看起来苏咏霖贯彻落实自己理想的决心已经下定了对此有人不理解有人担忧有人交头接耳。
但是这无所谓苏咏霖毫不担忧的宣布召开民众代表大会胜利闭幕庆祝大会。
在议事厅内办了流水席邀请全体民众代表和中央代表一起吃了一顿大餐。
晚宴上有人开怀大笑就有人强作开心。
那脸上的笑容怎么看怎么有点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