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章:假增值税发票引质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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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生产企业的纳税的根据,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凭证。而国家对于增值税是有优惠政策的,通常增值税是以进料、生产额度、销售的百分之十七收缴,按百分之十三返还的。然而,如果要是买假增值税发票,那就等于骗取国家资金,违反国家税法,严重的会要判刑。
前文书章节提到编织袋厂面临倒闭,那是因为五小龙与化工厂副厂长在外县建厂,现在法院已经宣告破产,所投入的280万元全部赔掉。这就要看五小龙与侯副厂长的初衷,是不是以单位合资建厂?如果是化工厂那么大企业投资,是绝不能破产的?还是个人投资?如果是个人投资那应由他本人负责,如果是五龙暗箱进行,那也只能由五龙共同承担。
关于齐河所骗百万元编织袋款应该是假,实际康佳公司的80万元才是真,事实证明是五龙共同合谋建立的皮包公司,没有生产、没有经验合为公司?以两台设备蒙蔽村民赔钱,从中报账让村民承担80万元损失,而为什么让镇拿去30万元,也是五龙的借题发挥吧。
山西化工厂所欠一百万袋子款有问题,从山东到山西两个单位相隔千里,为什么要给它发去那么多袋子?山西的化工厂也是东城化工厂副厂长,尤其外县的化工厂都是侯厂长,不仅法院裁决破产有问题,280万元也是诈骗。山西百万元袋子款,经过法律诉讼要回来了,但是,通过退款的方式,还是存在诈骗行为。
五小龙华间苓经营集体的编织袋厂是雪上加霜,不仅被骗四百八十万元,尽管山西要回百余万元,还是被骗了三百余万元,这笔款应该村民承担吗?化工厂突然不收编织袋厂的袋子,为什么?质量有问题,乙烯的材料换成丙烯,袋子能没有问题吗?这有可能是穷则思变的结果。
据说化工厂周边有十三个私人编织袋厂,他们送礼送红包产品就合格,而华庄编织袋厂是集体企业,即不能送礼也不能送红包那就不合格。有时五小龙厂长找厂子领导交涉、说好听的勉强接收些。有时去评理:我们是因为化工厂占地才建的编织袋厂,也许还给接收些。还有时去拍桌子大吼也许再接收些。久而久之,还是不合格不接收怎么办?
不管是五龙共同研究的结果也好,还是五小龙自己决定的也罢,居然敢买假增值税发票欺骗国家,那是犯法的?纪委联合调查组时期有人举报,有可能因五小龙的弟弟华间彩造反的结果,三龙曾经提过,查账先查编织袋厂的,他那是为了杜绝华间彩告状,而被四龙钻空子,因为他在历史上与五小龙有过节,借以机会进行报复。
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三龙暗箱找人上告,后期华阔华经常去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那是因为他是新编织袋厂厂长,一是知道私买增值税发票的内情,平时五小龙经常像训儿女那样教训他,借机也是为了报复。
总之,在选举风暴后县纪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村和编织袋厂的账全部收缴查账,而村民代表只查村账,编织袋厂的账代表们连看都不看,引起了县委误解,认为是五小龙支持告状的,尤其他弟弟还是告状的带头人?
开始纪委联合调查组查出90万元假增值税发票,为了减轻罪过纪委拿去20万元,工业园从编织袋厂拿走50万元,因为五小龙买假发票花了20万,也就等于自觉的退赃,只要村民代表不上告,办案的纪委和工业园拿走的钱变为己有,五小龙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由于办案人员每天吃喝村民款880元,尤其包庇案件严重因此上告,导致公安局与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再查居然是450万,后期再查结果是820万元的假增值税发票,尤其在聊城报纸登载,任何人不敢包庇。而公安局在办案中从编织袋厂拿着89万元,扣押两部轿车,说那是买假发票的作案工具,检察院也从中拿走25万元,目的也是要私自捞稻草。
公安局与检察院能如愿以偿吗?因为这些假增值税发票是从莱芜买来的,去查案时可以作弊,证据不足,包庇820万元假发票,可以减少证据数额,即保护了当事人,自己又能从中渔利。
各调查组是从哪拿走的钱呢?在查账中,编织袋厂还存有186万元,有可能是厂子的流动资金,还可能是告山西打赢官司,化工厂以现金和碳渣退回来的,不过存在问题,一:为什么要东城县的化工厂偿还这笔钱?说明山西化工厂与东城化工厂是一起的。二:东城化工厂侯副厂长与五小龙经营外县的化工厂也是一起的,因为侯厂长不仅经营外县也经营山西化工厂,这足以证明是一起连环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