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大词典》例证及出处的错误(2 / 2)
按,应是《本草纲目.金石之三.石灰》。
396.【端午】义项1引《陔馀丛考.端午》:“……又《论衡》曰:‘五月丙午日日中之时铸阳燧’,……按《周官.壶涿氏》‘午贯象齿’郑注:‘午故书为五’。”
按,《论衡.率性》曰:“阳燧取火于天,五月丙午日中之时,消炼五石铸以为器……”又,郑注的原文是:“午为五。”可见《陔馀丛考.端午》此两处仅是间接引意,不是直接引语,不应标引号。从根本说,应直接引《论衡.率性》而免《陔馀丛考.端午》的误字。
489.【灶鳖鸡】引《本草纲目.虫三.灶马》:“《释名》:‘灶鸡。’俗。”按,原文本是:“【释名】灶鸡(俗)。”【释名】是《本草纲目》写作体例的第一项:解释药物名字的意思、出处等。并不是引录《释名》。“俗”字用小号字,靠右排,按体例是注解文字,表示民间如此叫名。一般引文都以括号作从简表示。
740.【西瓜】引《本草纲目》:“按胡峤《陷虏记》言,峤征西纥得此种归,名曰西瓜。”按,“西纥”是“回纥”之误。
1225.【笃磨】引《宣和遗事》前集:“有教坊大使曹元宠口号一词,唤做《脱银袍》:又没支分,犹然递滞,打笃磨槎来根底。”
按,《宣和遗事》没有前后集的分别,而是分“元”、“亨”、“利”、“贞”四集。所引文字在亨集。而《脱银袍》有上下阕,所引是下阕。可见,“又没支分”前当有省略号。
1225.【笃么】引《西厢记诸宫调》卷二:“坐不定,一地里笃么。”按,实为卷三。又引卷三:“那绩世的老婆,其时暗猜破,高点着缸堂上坐,……”按,实为卷六。原文作“积世”、“银缸”、“老婆婆”。
第九卷:
509.【苍鷓】引《本草纲目.禽四.鬼车鸟》:“鬼车鸟别名鬼鸟、苍鷓、奇鶬。”按,这是引意,不应标引号。原文是:“【释名】鬼鸟(拾遗)、九头鸟(同上)、苍鸆(白泽图)、奇鶬。”见人民卫生出版社本第2681页。
641.【羽檄】骃引《史记》裴骃集解:“鬼武帝《奏事》曰:‘今边有小警,辄露檄插羽,飞羽檄之意也。’推其言,则以鸟羽插檄书,谓之羽檄。取其急速若飞鸟也。”
按,原文“推其言”之前,还有“骃案”二字。
874.【绥绥】义项2:“《荀子.儒效》:‘绥绥兮其有文章也。’杨惊注:‘绥,或为葳蕤之蕤。’一说‘绥绥,安泰貌’。”
按,把杨惊注割裂而失真,杨惊注原文本是:“绥绥,安泰之貌。绥,或为葳蕤之蕤。”第十卷:
410.【野涂】引《周礼.考工记.匠人》:“野涂五轨。”贾公彦疏:“国外谓之野,通至二百里以内。”按,原文无“以”字。见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第928页。
【逼遒】引阮籍《咏怀》之七六:“声色为胡越,人情自逼遒。”
按句在《咏怀》之七十七。
1141.【递盗】引《罗李郎》第三折:“前日教张千……必然递盗与他大的拿去。”按,实际是第四折苏文顺上场的道白。见中华书局《元曲选》第四册第1580页。
1318.【谷董羹】引《历代诗话》卷五九引宋陆道士诗:“投醪谷董羹锅里,阙窖盘游饭碗中。”按,“里”原作“内”;“阙”原作“掘”。
第十卷:
498.【办护】义项1《古微书.中候握图记》:“帝立坛磬折西向……”
按,“折”字后有逗号。
860.【鸡毛文书】引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二:“《汉书.光武纪》注引魏武奏事曰:有急,以鸡羽插木檄,谓之羽檄。此今鸡毛文书所祖。”
按,《土风录》实际是引宋程大昌《演繁露》的文字。曹操《奏事》的原文见本文前述第九卷条所引。
第十二卷:
531.【养痩马】引《陔馀丛考.养痩马》:“……白香山诗云:‘……后事在目前,不信君记取。”按是白居易《有感三首之二》诗句,原文是“看取”。
916.【驴年】引《古尊宿语录》:“这痴汉汝与么搅驴年去,任经尘沙劫,无有见期。”
按,前部分当标点作:“这痴汉,汝与么搅,驴年去,……”又引《景德传灯录.古灵神赞禅师》:“钻他故纸驴年去。”按,原文相关语句是:“其师有一日在窗下看经,蜂子投窗纸,求出。师睹之云:‘世界如许广阔,不肯出,钻他故纸,驴年出得!”’
1028.【咸水妹】引清张心泰《粵游小志.妓女》:“又有蟹户为海娼者,人呼为咸水妹。”清孙橒《馀墨偶谈.咸水妹》:“上海蛋户之为海娼者,人呼之为咸水妹。”
按,《汉语大词典》“蟹户:蟹人散居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带。”此确。如此,上海是绝对没有的。例二实际是转录例一。其中的“上海”应是把例一“海娼”的“海”要说为“海上”,而误为“上海”。但是笔者无从查证究竟是《馀墨偶谈》原有的错误,还是《汉语大词典》的误录。
1091.【鵠】引《尔雅》郭璞注:“今江东呼鸺鸥为鵋錤,亦谓之鸲鹆。”
1116.【鵋錤】引《尔雅》郭璞注:“今江东呼鸺鸥为鵋錤,亦谓之鸲。”
按,原文是:“亦为之鴝鵒。”两条引文都把“为”换为“谓”,后条脱漏“鵒”字。
1426.【齐】义项2《礼记.郊特性》:“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子不嫁。”
按,“夫子不嫁”不成文意,原文是“夫死不嫁”。“郊特性”中实际是“牲”之误。
1478.【龙眼】引《本草纲目.果三.龙目》:“龙眼正圆。”
按,《本草纲目》的篇名是《龙眼》。“目”字误。
又,第七卷《部首检字表》田部四划最后一个字是“畢”,错误。它是五划。即标示划数的“5”字应系于所属第一个字的“畢”字,因错排而系于“畢”字后面的“罔”字。致使它成为四划所属的最后一个字。
第十卷《部首检字表》足部有两个十二划的标示。前一个中所属的字是“楮、躇”等共三十一个字,实际都是十一划,词典正文中都归在十一划。即前一个“12”是衍文。
第十一卷《部首检字表》言部九划的“謠”字错误,它实际是十划,所以十划中又重复了“謠”字。九划的“謠”字实际应是异体字的“謠”,第347页的字条正是如此字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