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广州旧婚俗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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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早——叫做三朝——新娘要入厨房煎粉团(俗叫薄撑)做撑厨,做妥后,回房更衣,回家去了。是日男家必要备了许多的烧猪,送到女家去,这是证明新娘是白璧的处女!(按烧猪在广州差不多是普通名词,女子的贞与否,全视有没有烧猪吃;没有烧猪的,还要打起官司来,是一件很难过的事。还有一种婆子,用一种药给女子吃,届时会出血,叫做“装猪”(顾颉刚《苏粤的婚丧》)
俞浦臣的《荷廊笔记》载:
广州婚礼,于成礼后三日返父母家,必以烧猪随行,其猪数之多寡,视夫家之丰瘠,若无之,则妇为不贞矣!余有《岭南杂咏》,内一绝云:‘闾巷谁教臂印红,洞房花影总朦胧。何人为定青庐礼,三日烧猪代守宫?’即指此事。
……在广州一般妇女界,她们重视这个,比学生们、学者们,重视毕业衔头,学士、博士、硕士……还要紧些。父母们对于女儿,翁姑们对于媳妇,重视这个,比她们像男孩的身荣高贵,还利害些。有许多人说,广州人从前嫁女儿,自从她上轿以后,一直到她归宁的一个时期当中,都是栗栗不安;要是她回来时,猪子一同来了,他们才把担心的东西放下去,和她的翁姑,才情情理理地往来,要是没有猪的就是招先生所说的乱子!——约摸,女儿一早从婿家就回来了,宽容的婿家,馀货奉还,还请一顶轿子给她坐回来,才说及赔茶礼,偿损失,说不祥,……若是刻薄的,一个人,单衫独裤,避火灾似的狼狈,被逐出门,难堪极了!女子离男家后,又有乱子,闹赔偿,还茶礼,……到这个田地,亲家已变成冤家,有的女子寻死,有的连到官厅去,情形之复杂,自然不能一概而说。近年来,城市里,已经有了变通的方法,乱子发生后,连到西医去检验,才有点公正的趋向。
《民俗》第104期(1933年4月)袁洪铭《东莞婚嫁礼俗之记述》文中,明言广东东莞县同样有此风俗。
对于“送烧猪”民俗,可以从多方面分析认识。
首先,“烧猪”在广州话中,是“消朱”的谐音趣说。“消”即消受、享受义,“朱”之义为红,指处女首次**时处女膜破裂而有少许流血。消朱,即男子享受了处女。由于把处女红经过语言手段,变成用实物作隐蔽而有情趣性的载体,致使这种民俗易于流传。别的众多地方也是看重妻子是处女的,但没有形成这种谐音的载体,因而没有这种民俗。
其次,这种民俗突出的反映了男尊女卑的大男子主义。男子只要求妻子的处女贞节,却不考虑自己是否童男,实际上结婚时已有性行为的,男子要比女子多得多。
第三,送烧猪的风俗也是嫁女的家长贪得经济利益而促成的。结婚时是处女的,自然占绝大多数,家长除确切知道女儿有过破身的外,都相信女儿是处女。订婚时,特别讲明要烧猪多少,一旦不是处女,男家岂能不履行协议,只好把你的女儿休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