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康改革:分裂教派的源起与沙皇的大获全胜(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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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康改革的历史背景
自莫斯科大公弗拉基米尔在公元十世纪末期定基督教(更准确来讲是拜占庭东正教)为国教,完成“罗斯受洗”以来,“总体说来,在王公集权势力强大的地区以及接近基督教世界的地区,基督教推行得较为顺利。譬如,当罗斯大公命令基辅人到第聂伯河边去接受希腊神甫的洗礼时,人们纷纷‘欣然前往’然而,在罗斯北方和内陆地区情况就相对复杂。10世纪末,罗斯北部城市诺夫哥罗德是多神教的主要阵地。这里的王公担心基辅统治者权力扩张,人民对传统的信仰也倍加留恋。因此,基督教的传播收到了来自多神教的强大阻力。”由于弗拉基米尔当初决定接受基督教的原因便是为了同罗斯周围业已形成的一神教世界加强交流与融合,扩大罗斯的影响(“在其近邻中,大摩拉维亚国早在831年就从法兰克日耳曼人那里接受了基督教;874年,捷克大公又从大摩拉维亚接受了基督教;保加利亚于863年成为拜占庭基督教派的一员;波兰也于966年皈依罗马基督教。罗斯的东邻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诸国和拜占庭基督教帝国。”),同时也为了利用宗教在精神上加强全国的统一,这种局面当然是亟需改变的。弗拉基米尔通过销毁民间保留的多神教的各种偶像、对国民进行威胁(“宣称不接受基督教洗礼的人都是大公的敌人”),以及自己出资兴建什一教堂、“请求君士坦丁堡牧首在基辅罗斯正式设立都主教区,在诺夫哥罗德等6个城市设立主教区”等方式大力推行拜占庭基督教,最终使多神教信仰在罗斯人的意识中逐渐淡化,基督教信仰日渐占上风。
“在罗斯教会建立的初期,教权与政权处于一种协调发展的状态。”《圣弗拉基米尔法规》确认了罗斯教会收取什一税的权力,“为教会的存在提供了物质基础”。该法规同时对教会的司法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法规强调:只有罗斯的都主教和主教才拥有对宗教案件及宗教人士的审判权,‘王公、世袭贵族和世俗法官都不得干涉”。同时,在封建割据时期,各封邑王公针对本公国或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将罗斯各主教区的教会什一税确定下来”,并“使社会对教会的实物馈赠和土地捐赠合法化”。除了在经济上很充裕以外,“在封建割据时期,教会在封邑公国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在王公会议上,神职人员总是处在仅次于王公的位置上。在14~15世纪的诺夫哥罗德公国,高级主教拥有许多政治特权。他有权主持由世袭贵族、地方行政长官、千人长、城市各区长官等参加的城市会议,决定公国生活的一切邪重大问题,如推举王公、地方行政长官及其他行政要职的候选人、筹备‘卫切’(俄文‘市民大会’的音译)、讨论重要文件及制定对外政策等。高级主教还出面调解地方长官与民众之间的纠纷,调节卫切各派之间的纷争。”“在对外交往中,高级主教成为必不可少的外交使节。在签署外交文件时,高级主教以公国代表的身份出现,外交条约上均有他的印章。公国最高法院的会议也经常在高级主教的官邸中举行。”而且,在外族入侵时(如鞑靼蒙古人统治时期、天主教日耳曼人和瑞典人对罗斯西北部领土进行蚕食时期,和1240年日耳曼条顿骑士团侵入诺夫哥罗德公国等时期),东正教会都在唤起民族意识、号召共御外敌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俄罗斯统一国家的形成和专制制度的加强,世俗政权与教权之间的分歧与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反对中央集权的世袭贵族(因为加强中央集权就意味着剥夺他们的世袭特权)“或者在教会的地盘上购买土地、建造房屋和修筑墓地,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遗产,或者利用教会在国家税收方面所享受的优惠条件与教会合作,共同经营土地及商业活动,从事偷税漏税及投机倒把等非法行为。”;同时,国家为了抵御外来干涉需要更庞大的军备开支。再加上教会内部种种问题的出现(如对教义进行曲解、举行宗教圣事时祈祷词、赞美诗及圣歌使用混乱、国民及神职人员的道德水平下降等),伊凡四世于1551年宣布召开了俄国等级代表君主制确定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性宗教会议——百章公会。
百章公会上主要讨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教会内部关系问题;二、教会土地问题。在第一个问题上,会议形成的《百章决议》(也称作“百条决议”)硬性规定加一统一化的宗教礼仪中包括用两指而不是三指划十字、在祈祷时每读一段经书要连诵两次“阿利路亚”再将第三次改为“光荣属于你,神”而不是像拉丁基督徒那样连诵三次“阿利路亚”等。但仍有一些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如教堂上十字架形状的规定、罗斯教会内部经书和祈祷书应统一采用哪个版本等;在第二个问题上,“虽然允许教会保留领地,但以后的发展受到严格的限制,并规定在波雅尔杜马主政期间修道院所占据的各类土地必须归还原主人,波雅尔大贵族不经沙皇批准不能向修道院"捐赠"任何地产。在‘百条决议’中对教会的特权也作了种种限制,比如缩小了从蒙古人时期传承下来的修道院的豁免地位,国家在法律中规定,在修道院附近形成的村镇要和其他居民一样"依法纳税",国家不再向修道院颁发新的土地特权证书,教会资产由宫廷和教会共管,国家不再向修道院发放津贴,没收非法强占的土地,不经沙皇批准修道院不能向任何人购买世袭领地,以及修道院将已经获得的部分世袭领地交给国家分给军功贵族使用,等等。留利克王朝末期的最后两次宗教会议(1581、1584)都是围绕着教会地产问题而进行的,虽然政教双方的较量一时没有还决出胜负”,但可以看出,皇权已经略占上风。
伊凡四世虽有7个妻子,但只有三个儿子。其中,“大儿子比较聪明,被他在一次狂怒中用有尖端的手杖打死;第二儿子费尔多弱智,从小就被父皇的残暴吓破了胆,整天躲在教堂里祷告,喜欢敲教堂的钟;第三个儿子季米特里尚年幼。伊凡死后,只好由费尔多登上皇位(1584-1598),实权操在妻兄鲍里斯.戈都诺夫手里。”戈都诺夫迫使到莫斯科来募化金钱和貂皮的东正教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耶利米二世同意在俄国建立独立的牧首区。“1589年,俄罗斯正教会正式获得自主地位,实现了自罗斯受洗600年来教会独立的梦想。不久,费尔多病死,季米特里小王子喉咙被刀扎穿身亡。延续了700年的留利克王朝因无嗣而终绝。”之后,“戈都诺夫被选为沙皇(1598-1605在位)。在他统治的7年中及其后,俄国陷入混乱,出现了两个假冒及米特里王子的伪皇帝,莫斯科皇位几易其主,波军入侵。此时,东正教会(特别是谢尔盖圣三一大修道院)在团结俄罗斯人民抗击入侵者的斗争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只有诺夫哥罗德大主教伊希多尔想把该城市割给瑞典。”从这里可以看出,正如有学者所说:“正是因为有了教会的存在,俄罗斯的民族意识得以增强,教会像一个"影子内阁"和精神支柱一样活在俄罗斯人的心里,成为了民族崛起的向心力,正如别尔嘉耶夫所说的,‘在鞑靼压迫和莫斯科罗斯时期,宗教具有精神上的领导意义,在莫斯科王朝初期,宗教和民族融为一体’”。
此后,1613年,米.费.罗曼诺夫被选为沙皇,开启了罗曼诺夫王朝。其父费拉列特担任俄罗斯东正教牧首。“他享有"大君主"的称号,尊至国父的地位,沙皇凡事都要向他请教,一切高层的法规都要两人共同签署,外交使节要由两人共同接见,历史学家把这种情况称为俄国历史上第一个"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其实父亲的权力远远超过沙皇本人,因为双方具有父子关系的特殊性而不可复制。虽然教会和世俗权力的博弈并没有停止,但是这‘两个政权’因为沙皇儿子的服从性暂时合二为一,而实际上到底是教会成为沙皇统治的工具还是神权支配世俗权力,还是未定之数。”
二、尼康其人
尼康最初为科热耶泽尔斯基隐修院院长,后因受沙皇阿列克塞赏识留在莫斯科担任罗曼诺夫王朝家族墓地——诺沃斯帕斯修道院的修士大司祭。之后升任为诺夫哥罗德大主教,继而因镇压诺夫哥罗德当地起义有功而最终升任为牧首,同时当上帝师。在获得最高神职的宝座后,他的下一步计划凸显出来——在俄罗斯建立神权政治。为此,“他提出了教权高于王权的学说,不断重申费拉列特时期‘两种政权并存的学说’,甚至把教权和王权分别比作‘太阳和月亮’”。其于1653年在俄国首次出版了拜占庭教会的古代法律汇编《主导法典》,以对抗世俗政权的《1649年法典》最终在沙皇的支持下将牧首区的各种特权全部保留下来。在尼康时期,俄国牧首区的地产扩大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从北方的阿尔汗格尔斯克到南方的克里木,到处都分布着牧首管辖的领地。”;“神职人员的编制比费拉列特时期还臃肿。”;尼康本人也流露出想做普世教会牧首之首的意图——他“喜欢隆重的祈祷场面,在这种场合中,他总是衣着奢华,挥金如土,尽显‘普世牧首’的气派。”出于这种动机,“他在牧首图书馆找到1593年东正教会牧首们签署的同意俄国建立牧首制的文告原件,进行研究。文告中写道,莫斯科牧首作为信奉东正教的各位牧首的兄弟,在各个方面都应该同他们协同一致,应该在自己的教会内杜绝任何标新立异。”由此,尼康决定开始改革,最终使俄国教会在宗教礼仪上同普世牧首区保持一致(这主要意味着按希腊模式改变宗教礼仪——为了表示来源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