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7.第607章 盗窃案(2 / 2)
张既却是继续说道:“后来东窗事发,李老汉为了李文的前途着想,就将罪行全都揽在自己身上。”
“因为李老汉知道,亲亲相首匿并不犯罪,到时候只需要推说,自己盗窃财物被李文发现,却没有被首告,李文即可免罪。”
“李老汉如果一口咬定钱财是自己盗窃的,本官亦是没有办法给李文定罪。”
亲亲相首匿,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亲亲相隐。
虽然法律规定,得知别人犯罪而不首告者,以犯罪论处。然而法不外乎人情,出于人性的考虑,也有些许例外。
相互关心相爱的人,尤其是父母血亲,即便他们有了过失,也不忍苛责追究,兴师问罪,而动了包庇回护的恻隐之心,这样才正常。
哪怕秦国时期律法苛刻,若是子告父,官府也不会受理此事。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进而形成了刑律的一项原则:即,亲属之间有罪应当互相隐瞒,不告发和不作证的并不不论罪。
相反,假如自己家人犯了盗窃罪,你反而去官府首告,不仅他的家人会被治罪,就连他本人也会被判刑。
这种思想其实自古就有,《论语·子路》中有言: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当然,并非所有的罪行,都是适合‘亲亲相隐’。
就比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及其他某些重罪;或者是某些亲属之间,互相侵害的罪行,都不在此列。
哪怕如今关中使用了新法,这条原则仍旧没有改变。
张既站起身来,缓缓走到了李文身旁,亲自为他整理了一下散乱的头发。
继而他柔声说道:“我知道,这件事情是你做的。只要你也绝口否认,我也不能给你判刑。”
“然而,汝父愿意为你背负盗贼的骂名,你既然乃至孝之人,甘愿为救母亲犯罪,又怎么忍心看到自己老父因罪发配?”
说到这里,张既幽幽一叹,道:“我只问一遍,张家的钱财到底是谁偷的?你的答案就是这个案件的最终宣判!”
话毕,张既直接站在一旁,紧紧盯住李文。
李老汉生怕自己儿子承认,大声喊道:“是我做的,是我做的,你不能承认。”
然而,李文却是忽然向李老汉磕了几个响头,涕泪纵横的说道:“阿翁美意,孩儿又岂会不知?”
“可是若让阿翁替我顶罪,我就真的禽兽不如了。”
话毕,他抬起了自己的胸膛,对着张继说道:“张家财物,正是我所盗窃,与家父一点关系都没有,还望明廷能够还家父一个清白。”
“至于我的罪行,但凭明廷宣判!”
李老汉听见李文的话,脸色当即变得煞白,却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张既此时却是脸怀笑意,说道:“汝之罪行,吾自然会秉公宣判。按照律法,盗窃者除了交还赃物以外,还应当罚与赃物相同价值的财物。”
“若是交不起罚款,就要发配服徭役以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