仵作概述【网络整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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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作是中国古代官府中专门负责检验尸体的人员,仵作两字,都没有殓葬的意思,然自唐起,此词盛用;清时改称为检验吏。
战国后期有“令史”一职,专门带领隶臣从事尸体检验和*检验。汉代,法医学检验已相当盛行,一个县约设置仵作一至三名,每年可以得到三四两银钱的“工食银”。隋唐时期,“仵作”一词已出现,是负责殡葬业的人,后来逐渐发展成组织,五代王仁裕《玉堂闲话》载:这类殓尸殡葬民间行会的成员就叫作“仵作行人”。
宋代这种类似现代法医专业的吏役,正式被称为“仵作”或“行人”,又称为“团头”,同行还有“坐婆”、“稳婆”等,遇到妇女*的检验时,必须借由“坐婆”检验。南宋的宋慈编撰《洗冤集录》,颁行全国,成为宋朝以降历代刑狱官办案必备参考书籍。元明时仵作成为正式检验鉴定吏役。清代仵作事业最上轨道,《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三》载:“大州县额设三名,中州县二名,小州县一名。仍各再募一、二名,令其跟随学习,预备顶补。各给《洗冤录》一本,选委明白刑书一名,为之逐细讲解,务使晓畅熟习,当场无误。将各州县皂隶裁去数名,以其工食分别拨给,资其养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