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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稿酬(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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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历史成绩的新人第一次投稿上的就是半月刊,还是比较畅销的半月刊,哪怕这篇小说反馈不是特别热烈,也能让编辑注意到你,你下一次投稿,就不会是被盲选,而是有专门编辑负责。

当然,在三花书社,郁格桑基本是有专门的编辑了,那就是眼前的许婉妍。

她特地赶来一趟,还带了合同,诚意便看得出来。

合同,在这时代也存在,不过说法叫“契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签署后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一份,衙门一份。

像书社和作者签约,也是一式三份,不过作者保留一份,书社保留两份,若发生了纠葛要请官方处理,书社保留的额外一份就拿来上交,否则不需要特意交给衙门备案。

而书社和作者签的合同有分签书和签人的,签书的主要针对中长篇小说,短篇小说比较少,因为短篇小说一旦在书社发表,往往是默认独家代理版权3年,3年内这篇小说只能在该书社发表,作者没有二次投稿权利,不过版权归属还是作者,书社也没有把小说授权同人或者换署名权利,哪怕是在独家代理版权期限内,一旦这样做就是书社违约,赔偿金额挺高。

而中长篇小说签约,签的也是代理版权,而不是卖出版权。

这个国家对作者权利是比较注意保护的,版权归属人只能是作者,哪怕签约了,书社也只有一定期限内的独家代理权(中长篇最长独家代理权是15年,超过这个期限哪怕签了合同也不作数),过了期限后,作者可自行二次投稿。

此外,要是作者不想签独家代理权,也可以签普通授权,这样就可以“一稿多投”,当然,这个前提是你是大神作者,不然一般书社不会接受已发表的稿件,哪怕接受,稿酬给的也不多。

郁格桑第一篇只是短篇小说,许婉妍带来的合同自然不可能是签书,那就是签人了。

所谓的签人,跟郁格桑上辈子网站签人也有点像,就是一旦签约就不能到别的网站发表。这里也分为该笔名在签约期限不能到其他书社发表&自然人在签约期限内不能到其他网站发表,两者区别是一个签的是笔名,你换个别的笔名书社管不着你;另一个是哪怕你换笔名也不可以到别的书社发表,一旦发表且被发现了,就是违约。

许婉妍带来的这份合同,签的是人不是笔名,期限是两年。

两年内,郁格桑只能在三花书社发表小说文章,同时,当她日报发表文章超15篇或者周报超5篇,三花书社承诺会在期限内提供一次半月刊长篇连载机会(哪怕该长篇达不到正常过稿水平也可以,只是连载反响不好会砍而已)。

若郁格桑真的只是个毫无经验的新人作者,拿到这份合同就该欣喜若狂了。

偏生,她不是。

“许编辑,多谢你的好意,不过暂且不用了。”

郁格桑拒绝的话一出,许婉妍笑容一滞,似是没想到她会拒绝,平心而论,这份合同真的是挺公平的,稿酬也比一般新人作者要高,期限内若有发表的长篇小说代理版权也只是5年,不算长。

往往一个新人作者,要过稿三四次,才有可能拿到这份合同。

而郁格桑只有一篇过稿且还未正式刊发的稿子,能拿到这份合同,还是她据理力争觉得郁格桑很有潜力。

实际上,若没有她坚持,主编在知道郁格桑年龄,其实不大想给这份合同的。

毕竟,青竹镇就没几个有能耐作者,山窝里飞出金凤凰的情况太少,尤其这么小年纪,未必真能走下去。

许婉妍劝说郁格桑,郁有文也觉得闺女该签下,只是郁格桑又很坚持,他也不想逼迫。

万一闺女觉得有压力,反倒不好了。

而且他也担心郁格桑只是一时发挥超常,到时候签了合同写不出来,学习又分了心,两头都没,就不好了。

于是郁有文也就没帮着劝,反而替郁格桑委婉拒绝,“孩子还小,让她想想。”

许婉妍也就没辙了。

“这是我家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如果你改变主意随时打电话告诉我,不过这份合同我也暂时能给你留一个月,你再想想吧。”

看得出来,许婉妍是真的挺看好郁格桑了。

郁格桑还挺感激她这份心意,表示自己尽管没签合同,但写了稿子也会先投给她——短期内她还没忘外地发展的想法。

等送走许编辑,家里登时热闹起来,郁有文拿着月刊不断夸郁格桑,郁桃枝她们踮着脚只想先看看杂志,连郁杏甜都顾不得嫉妒发酸。

而眼疾手快抄起装着稿酬信封的蒋大丫,登时惊呼,“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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