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7 二重身(21)(2 / 2)
两人陷入沉默。论坛的登陆活跃用户跨越全球,有三百人之多;加上非活跃用户多达上千人,这还是‘自由者领域’的数据。还不知道另外两个区有多少人,但是这个数量已经相当惊人了。而且,之前刘琦尝试申请新的用户,获得‘只能由会员推荐’的回复短信。而且根据论坛记录观察来看,有人退出就有人立即补进,也就是说实际的‘潜在会员’可能比这多得多,只是拥有网上用户名的会员数量是固定的。
“他自称为IDSamael(萨麦尔),ID也是他名字的一部分,并不是网络之中‘用户名’这个词的英文缩写,而是代表‘本我’的意思。”
1923年,弗洛伊德提出本我、自我与超我是构成精神的三大部分。
本我(英文:id)是在潜意识形态下的思想,如食欲、性|欲、饥饿、生气等生物本能所驱使的欲望都属于本我的范畴。本我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也是构成人格的基础;它只遵循一个原则——享乐原则(pleasureprinciple)
自我(ego)则是人格的执行者,它从一种角度上抑制了享乐原则下的本我,是通过学习跟后天基础构建而成的人格。它能通过操纵跟调节现实来调节‘本我’。
而超我(super-ego)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它是由处于‘社会’这一环境下所构成的复合体,简而言之就是所谓的‘良心’。
人类是由这三重意识形态所控制,在它们的斗争与协调之中产生了个各种复杂人格。
“不要说的这么深奥,简练点!”李青有些头疼这些个专业名词。
“简而言之,在自由者领域的那些‘HUNTER’(狩猎者)都是被‘本我’所驱使的享乐主义者。”
或许他们本身不知道‘ID’这个词背后的真正含义,只是按照要求将此当作用户名的一部分。给这些人提供用户名的人是蓝麟,在蓝麟的眼里,他们只是一些被本我所支配的人。
“既然有本我,那么也应该有自我跟超我。”布兰特垂下眼,“按照他们的划分方法,军队区域代表着EGO(自我)作为执行者,而司法区则代表SUPER-EGO(超我)作为管制者。这个论坛的构架是模拟人格结构所搭建。”
李青有些懊恼的盯着布兰特,这已经不算是栽赃了吧?就连是他自己,都开始怀疑架设这个网站的人是否是布兰特教授。毕竟需要了解心理学原理,相当热爱心理学的人才会费工夫构架这样一个论坛。
现在,此时此刻,大约蓝麟还是将自己当作布兰特,因此才以布兰特的知识构筑了这个线上犯罪团伙。他在扮演EMOTIONALCRASHER(心理破坏师)这个角色,以布兰特才会使用的方式去犯罪。
并不是栽赃或嫁祸,蓝麟以为自己就是布兰特。直到——他与真正的布兰特见面之后,他希望布兰特真的成为他心中的那一个心理破坏师,成为‘世界之边’的一员。
李青不由自主打个冷颤,他遇到过很多相当凶残,残酷的罪犯,但是让他的身体先于精神感到恐惧,这还是第一次。因为这个罪犯的可怕之处不在于犯罪手法,而是罪犯的思维模式。这个人不能以简单的‘疯狂’两字来形容了,这是一个难以置信的,也能将自己不可思议想法化为现实的男人。
不,或许,已经不能被称之为‘人’了。
“你有办法阻止吗?”李青也许问的是自己,这样一个疯狂且有能力将疯狂变成现实的男人,自己真的能够制止吗?
“啊,我不知道。就现在的情形来看,就算我一再拒绝加入他那边,最多他把我杀了,然后继续扮演他内心之中的那个不会抛弃他的兄弟。”
因为,那个人早已疯狂了。
早在许多年前,内心已经支离破碎,完全失去了‘自我’跟‘超我’,只有本我扮演着另外两个人格本该承担的角色。
布兰特突然想到什么,抬头看向李青:“秦晓琳呢?”
“啊?我让手下跟着她。”
布兰特很想揍李青。正因为是李青,他才将秦晓琳交给对方保护,因为他信任李青有这样的能力。其他的人……根本没有办法从那个男人的手中保护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