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师姐关切(2 / 2)
借款到期后,曾小米催问多次,杨大明、杨小明都不还钱。无奈之下。曾小米向法院起诉要求杨大明、杨小明归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
杨大明、杨小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向法庭说明借款情形。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超人律师断案:
超人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杨小明向原告曾小米借款5万元,有其出具的欠条为凭,依法予以确认,杨小明应对上述借款50000元承担偿还责任。
曾小米要求杨大明、杨小明共同偿还借款50000元。
按照《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欠条上‘杨大明‘的签名是杨小明所写,曾小米未提交证据证明杨大明委托杨小明向其借款50000元。杨大明也未追认杨小明签字借款,所以该借贷关系对杨大明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杨小明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而杨大明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最终,法院也是判决杨小明归还曾小米借款50000元及利息。
岳父欠款女婿工资被扣不是互负债务不能抵销
案情:
2014年5月至6月份,朱某在某家具厂为曾某做木工活,共计27天,经结算,曾某应给付朱某工资4090元。
朱某前去领取工资时,曾某却拿出一张欠条来说朱某的岳父姚某以前借了曾某9800元钱未还,朱某的工资要抵销其岳父的借款。
朱某不同意,而曾某坚持要求抵销。无奈之下,朱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立即支付所欠工资4090元。
超人律师断案:
超人律师认为,曾某对朱某负到期债务工资4090元,朱某的岳父姚某对曾某负到期债务借款9800元。
依据《华夏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并不是互负到期债务,而是曾某欠朱某的工资,而朱某的岳父又欠曾某的钱,因此曾某不能擅自扣朱某的工资来抵销朱某岳父的欠款。
经过超人律师的详细讲解以及明确告诉曾某可以另行起诉朱某的岳父追讨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曾某支付了朱某的工资。
整理好了超人律师帮帮团的普法文章,林善若美美地伸了个懒腰,应该休息了,明天还要与李超一起讨论案子。
想起李超,林善若脸上就露出了两个浅浅的酒窝。
和李超一起创办正扬律所,一起追寻公平正义,是她最舒心的事情,她很享受这个过程。
林善若正要关灯睡觉的时候,电话响了。
林善若看着手机脸上露出甜蜜的笑容,眼波流转,心底欣喜地想道:“这个时候李超打电话来做什么?难道想我了?”
接通电话后,林善若惊呼出声,“什么?你被人刺杀,现在在医院?!我马上到!”
挂完电话,林善若立马穿戴好衣服,赶紧出门直奔医院。(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