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 霉国利益(2 / 2)
政党制是霉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霉国各级政府官员是由政党组织提名选举和任命的。政党要想赢得选举上台执政,必须赢得尽可能多的人的选票,尽可能反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两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具有广泛性和模糊性,它回避了与公众利益对立的少数集团的特殊利益。另外,霉国政党制是在选区划分基础上,按照地区代表制原则选举官员的,这也使一些阶层、民族、行业的特殊利益得不到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利益集团制度来弥补它们在集中利益和代表性方面的不足。
并且,霉国各政党内部意见也并不是完全一致。在一党之内,党员之间对于某些问题的态度和意见分歧,也许比同另一党党员的分歧还要大,党员并不是完全按照党派的意志投票的,在制订某些法律、政策和进行决策时,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自己选区的利益和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这种情况鼓励利益集团同时向两大党的议员或行政官员进行游说,在两党内寻求对其立场和利益的支持,增加了实现其要求的可能性。与组建利益集团密切相关的结社权也得到美国宪法和司法部门的有力支持。
霉国联邦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和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一修正案是利益集团得以合法存在和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根据霉国最高法院历来对这一修正案的解释,政府不得钳制人们的言论自由,不得对任何出版物进行事先检查。这样,利益集团可以自由地公开其主张,可以自由地出版和散发出版物、刊登广告,以宣传其主张。
霉国宪法并没有关于公众结社权的明确条款,但是,霉国人一直把宪法看做是结社权的根本保障。霉国学者霍恩曾经指出:“结社自由是霉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中的最重要的一项。”自霉国建国以来,公众的结社权一直被看做是由集会、请愿等自由权利引申而来的受宪法保护的权利。这一点,联邦最高法院是承认的。这种情况鼓励了各利益集团在宪法许可的范围内采取行动,通过各级政府实现自己的愿望和要求。
霉国人民对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促成了各种利益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在殖民地时期,北美就不存在传统的封建特权,没有等级制度,政治、经济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民主的因素,如代议制、地方自制,小有力的经济、政治势力组织起来,结成利益集团,对霉国的国内外政策施加了更大的影响。同时,霉国社会一体化的发展,为利益集团的活动提供了全国性的舞台,因此,这一时期出现的利益集团大多是全国性的,如农场主联合会、全国制造商协会、霉国商会、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霉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人联合会等。在进步运动的推动下,其他类型的一些利益集团也建立起来。如黑人成立了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反对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政策,环境保护主义者成立了山岭俱乐部、全国公园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教育工作者成立了全国教育协会、霉国教员联合会等。对此,霉国学者奥恩斯坦作了如下总结:在国内战争之后的几十年中,霉国的工业和经济随着大批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一道发展起来。政府扩大了,而包括具有广泛的群众运动基础在内的集团,也开始增加了,农业团体、劳工组织以及更加广泛得多、面向经济的集团开始在霉国的社会和政治活动中活跃起来。利益集团和院外活动集团在华盛顿的政治中成为一种固定的事物,几乎什么问题都管。
20世纪尤其是六七十年代霉国社会的巨大变革使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更为广阔,手段更加丰富、老练,利益集团的影响已渗透到霉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克服“大危机”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加强了行政部门的力量,树立了联邦政府在霉国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地位,利益集团对行政部门的游说活动骤然增多。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国会改革后小组委员会的决策权扩大、政党政治的“衰落”和基层行政部门权力增大,利益集团的活动范围空前扩大,从而刺激了利益集团的更大发展。
现在霉国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围绕着种族歧视、妇女权利、越战、政治改革、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问题,社会上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在霉国这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化国家里,现代化的“后遗症”严重地困扰着霉国民众。难以解决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遭破坏等问题,以及吸毒、犯罪、暴力、**泛滥、道德败坏等社会丑恶现象,利益集团是根本不可能去关心治理的,他们只顾着发展利益集团本身的利益。霉国利益集团的发展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产物,是霉国多元化社会现实的反映,是霉国高度自由体系产生的一个怪胎,是在霉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一个重要标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