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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舅舅(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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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江纬华率领的班子会立即冻结现金和资产,只要冻结了,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现在李锐是不知道卢天民遗嘱的详情,想必是不可能不留任何东西给林真和卢思聪的吧,那么,这个价值高昂的古董宝贝儿,应是分家后分给林真的,因为思明跟林真毫无关系。林真应是带着部分资产和现金扫地出门的性质,那么,这种情况下,李锐就不敢去染指那瓶子了。

打死也不敢去啊!你外甥都把人家给扫地出门了,人家死后留下一瓶子你还不放过?会被雷劈的。

不过,这事情还是有变数的。

这个变数就在于“家庭”这个概念。假定此刻所有的当事人都还活着,卢天民、林真、卢思聪、卢思明无疑是构成了一个家庭的。在家庭这个概念的法学范畴内,后妈林真和庶子思明,虽然全无血缘关系,却也是法定以及传统体系下“名分儿”上的母子。

最典型的模型是,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来,林真作为该“家庭”的女主人,能不认这个思明这个“家中唯一幸存的儿子”吗?当然她可能不认,不认的结果就是出户。因为这个“家庭”肯定是要思明去承续的。

就算李锐心里再瞧不起卢天民个死汉奸,他也承认思明是天民唯一活着的儿子,总不能叫人卢氏绝后吧,李锐是大气宽容的态度,他一直没反对过思明去新加坡认贼作父,因为他本来就是他亲爹啊。

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来了,按照西方法律,卢天民作为丈夫死后,是没有权力剥夺未亡人妻子林真的法定继承权的,报媒上现在盛传天民把全部财产遗赠给了思明一个人,李锐觉得这很不科学。虽然主人家的遗嘱是有效和被法律承认的,但是法有*小法之分,当遗嘱本身构成对他人人权进行侵犯的时候,该遗嘱因为被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吧?

对于法律,李锐不专业,只懂了大致的原理是个有法律意识的人,具体的那些纠结处,还得回头去问律师才清楚。

据李锐的理解,倘若不是在婚前公证,女方志愿放弃一切权益的话,那么,女方理应享有各国宪法一律保护的基本人权,这其中就严禁丈夫非法侵害妻子的基本权力,包括财产和人格尊严。

所以李锐就不得不怀疑他那可怜的一度准女友,是不是被华侨家庭里的传统老套家法威逼着,放弃了权益,签署了那个丧权辱国的卖身条款?

倘若是这样的话,李锐是不会去碰林真的瓶子,倒会念在那段飘渺浮云般的旧情上面,远去厦门帮她找到最近的继承人,来继承这个值钱古董。这就是说,他要拿到某妹纸或者某大妈的委托书,才好下手。

到时候无论是采用了吴胖子的abc哪一方案,只要做得干净不漏破绽,李锐都可制造个假证明,证明这瓶子是林真交托给他,委托他转交她的亲人。林真为什么选择李锐来委托,那是再科学不过的事情。因为林真来到廖记酒店之后,在遭遇死亡之前的那段时间是把自个儿置诸于李敏、李锐、廖远一家子的地盘上了。李家这几个人里,每个人跟林真都半敌半友,恩怨纠缠难明,只有李锐跟她最没敌意,而且李锐最仗义。因为李敏心智不全,李锐也是这一辈儿里的唯一长者了。

除非是把李正龙扯进来,否则的话,一切本该是李锐说了算,这个地盘,原该我来做主。

这一切都是负面的顾忌。

除了这些顾忌必须考虑之外,李锐还在考虑一个正面可能性……还是在同一个典型的模型下,倘若所有人都死了,只有林真跟思明活下来,思明倘若能够大方一点,除了李敏这个亲生母亲之外,也把林真视为法定的母亲来赡养,并分割给她一个母亲赢得的那么多家产……这样是不是才最有爱?

几百个亿呢,这么大的数字对真实生活毫无实际意思,就是打榜的数据,除此之外再无他用。

李锐不想思明一辈子成为福布斯打榜狂,他到宁愿他采取这个最有爱的思维去看待,即便林真以死,还是可以这么去看待的,这样一来,在厦门那边林真的亲戚可就要意外发大财了。当然思明目测是很难接受李锐提出的这个奇葩倡议,但李锐这个做舅舅的,还是有那吗点把握说服亲外甥乖乖的听劝。

李锐是个仅仅因为吴胖子落足轻柔,一时高兴,就敢答应跟吴胖子一起去杀警察的货,他本来就一辈子疯惯了。

李思明是李锐带出来的徒弟,跟他舅舅一样疯。

廖远其实也很像他舅舅的。

他们根本是个疯子扎堆的相亲相爱一家人,一家子的迫害狂、妄想狂、杀人魔,还有点滥做好人的毛病。

……(未完待续)R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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